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的询价公告104
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关于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的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就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面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报废回收单位开展公开询价工作,欢迎有意向的回收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HW11225050; 3.最低投标控制价:10,700元。 二、报废资产概况 (一)资产概况 本次招标处置的固定资产包括高压开关柜、手车式真空断路器等,具体信息详见以下报废处置项目清单。 (二)报废处置项目清单 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清单
三、投标报价要求及评审办法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原则:投标人应根据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以及自身运营成本等因素,对本批标的物回收进行整体报价。 2.报价参考:鉴于本项目为资产报废变卖性质,在参与回收的商家均具备相应资质的条件下,将以报价最高者作为合作对象。本次资产处置为收款类项目,最低报价控制价为 10,700元,报价低于该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特别提醒: (1)报价方需自行对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玉山村玉山自来水泵房),本公司不承担该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未进行现场实地勘察的报价方,视为已对该标的情况予以确认,相关责任自行承担。报价方决定参与报价的,即视为已对该标的作出充分预判和决策,并同意接受该标的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成为中选回收商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按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 (2)回收商需自行承担标的提取与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等)。回收商处置标的时,必须严格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若处置环节涉及资质要求,回收商须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处置工作。因回收商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回收商自行承担。 (二)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最高价中标原则。 2.最高价确定:在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中,选择报 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 人报价相同且均为最高价的情况,将视需要组织该部分报价方进行二次报价。 四、供应商相关要求 此次询价对象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至少“废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中一项,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由上述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商议确定最多1家参加;否则,我公司将拒绝前述所有潜在投标人报价,已经报价的不予评审。 五、报价截止和开标时间 报名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08:30。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08:30 开标地点: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第2会议室 报价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 六、提交资料 报价文件及附件需加盖公章密封后现场递交。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生产运营中心(宣城市昭亭南路188号)。 (一)报价单及承诺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废旧设备回收处置合同。 2.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设备交付时间、地点、回收价格(以中标报价为准)、付款方式、设备处理要求、环保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八、公告期限 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九、联系人 报价业务联系人:周美,手机:18605637551; 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强,手机:13905632487。 十、结果公示 为确保询价工作的公开、透明与规范开展,后续相关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信息,将通过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csw.org.cn/)进行公示发布。相关公示事宜不再以其他形式另行通知,敬请各相关方及时关注该网站动态,以便精准掌握最新信息。
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
附件1:报价单 项目名称: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HW11225050
附件2:承诺函
承诺函 致宣城市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水口泵站高压配电柜改造老旧设备报废处置项目(项目编号:HW11225050)相关要求,我方郑重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近三年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完全响应且满足本项目竞价文件已标明的实质性条款; 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价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体工商户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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